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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1年5月15日
内容:咨询公司专利表述相关问题我公司先后获得国家专利四十项,目前有效专利十项。我公司能否在公司简介中表述“公司先后荣获国家专利四十项”?这样表述是否违反《专利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?
回复时间:2021年5月16日
回复内容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十二条第三款:“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、撤销、无效的专利作广告”。
回复单位:湖北省知识产权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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