请问有效期内的湖北省著名商标字样能不能印刷在产品包装上?
时间:2020年7月18日
内容:请问有效期内的湖北省著名商标字样能不能印刷在产品包装上?以及有关文件?
回复时间:2020年7月21日
回复内容:已网上回复给当事人:
1、2017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废止《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“条例”)的《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、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》,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至此,依据条例认定的原“湖北省著名商标”自然失效,使用“湖北省著名商标”字样开展的宣传、销售等商业活动再无任何法律依据。
2、2018年6月28日,原省工商局发布了《关于做好〈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〉废止后相关工作的通知》(鄂工商函〔2018〕27号),明确要求停止将“湖北省著名商标”字样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、交易文书、广告宣传、展览等其他商业活动中。《通知》下发之前,未使用完且已进入流通环节的印有“湖北省著名商标”字样的商品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,可延长使用至2019年3月31日。
回复单位:湖北省知识产权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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